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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洗完澡下单上门取件,3分钟后被快递员擅自推门“看光”!律师称不构成犯罪,网友吵翻

来源:网络 编辑:小彩 更新:2026-09-21

朱女士要的并不多:一个道歉,一个说法。

文 | 蒲 琳

一个独居女性,洗完澡,赤身裸体站在自己家里。

三分钟前,她刚在手机上下单了上门取件。

三分钟后,快递员没有打电话,没有敲门,直接推开了那扇留着一条缝、挂着半帘的门。

当帘子被掀开,赤身裸体的她当场惊叫。

快递员事后说:我怎么知道你没穿衣服呢。

今天(920日),此事一度冲上热搜第一。

骂快递员的、骂女子的、骂又是起号的,评论区吵成了一锅粥。

但吵到最后,真正该被看见的东西,反而被淹没了。

让我们先把事实理清楚。

据多家媒体报道,事情发生于817日。

湖南长沙的朱女士洗完澡后,为了尽快完成退货,在手机上下单了邮政的上门取件服务。

她当时门没锁,留了一条缝,门上挂着半帘。

快递员接单后不到三分钟就到达了门口,没有电话通知,没有敲门,直接推门掀帘,看到了处于裸体状态的朱女士。

朱女士当场惊叫。

事后她报警、向邮政投诉,一个月过去,没有得到任何有效回应。

快递员否认看到了什么。

警方认为不构成治安违法条件,未采取处理措施。

朱女士说自己长期失眠,邻居从门口经过都会惊觉,如果邮政不处理,她将直接起诉。

事情的经过并不复杂。

接下来才是真正值得讨论的部分。

快递员到底有没有错?

法律层面的答案其实比很多人想象的要清晰。

上海华勤基信律师事务所周弋博律师的判断很直接:快递员的行为肯定有过错,涉及对女子住宅安宁权和隐私权的影响。

女子没关门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过错——房屋挂有门帘,本身就有遮挡的意思,即便没关门,也不等于邀请他人进入。

哪怕门是完全敞开的,也不等于外人有权直接进入房间。

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进一步拆解了警方不处理民事侵权之间的区别:治安违法和民事侵权并不是一回事。

警方认定本案不予以治安处罚,通常是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快递员存在刻意偷窥的主观故意。

民事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只要行为人存在过错,并且造成损害后果,就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快递员行为不构成治安违法,但属于民事层面隐私权侵权。

周兆成律师提醒,上门快递、家政这类入户服务,服务人员务必先电话沟通确认。

换句话说,警方不处罚,不等于他没做错事。

这里有一个很多人不知道的法律常识:民事上,侵入这个动作本身就可能构成侵权,不需要证明他实际看到了什么。

他掀帘,本身就是主动扩大视野的行为。

那女子有没有责任?

有。

法律上叫与有过失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

注意,是减轻,不是免除

门没锁,不等于别人就能随便推。

锁不锁门是她的习惯,敲不敲门是别人的底线。

但翻看热搜评论,笔者看到大量声音在质问:知道有人要来,为什么不锁门?”“洗完澡为什么不穿衣服?这类质问的潜台词是:你给了别人机会,就别怪别人越界。

这逻辑很熟悉。

它和谁让你穿那么少共享同一个内核——把越界行为的责任,悄悄转移给了那个没有做好防范的人。

法律上,这叫作减轻侵权人责任的一个因素。

舆论上,它却常常变成否定受害者的全部武器。

当然,快递员也不容易,一天送几百件,哪有时间一个个打电话?行业压力是真实的。

但正因为真实,才更需要被指出:压力不构成越界的正当理由。

一个快递员赶时间不打电话直接推门,和一个外卖员赶时间闯红灯,性质上属于同一类问题——用他人(自身)的安全和尊严,补贴自己的效率。

那这件事该怎么收场?

民事路径是通的。

周兆成律师表示,女子提起民事诉讼有明确法律依据,不属于过度维权。

所谓过度维权,一般是指虚构损害事实、恶意敲诈勒索,或是诉求明显脱离实际损失、滥用司法程序。

从女子目前提出的诉求来看,她希望快递公司能妥善处理,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能上门道歉。

对此,律师表示,要求其赔礼道歉,应当能够得到满足,法律上也应予以支持。

朱女士要的并不多:一个道歉,一个说法。

如果连这个都给不了,那这扇门后的每一个人,都该感到不安。

部分资料来源:风芒新闻、大河报、观察者网、大象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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