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网红”突然死亡,上海男子将继承她百亿遗产?民警上门了

作者:小千 更新时间:2024-11-06 点击数:

【千问解读】

本文转自【新民晚报】;

相信天上掉馅饼吗?

近日,上海崇明一男子被网恋对象又是示爱又要转赠财产冲昏头脑,转瞬又被“女友死亡”“遗产继承”盅惑。

正要继续进入骗子的圈套时,被家人和民警拦下,才避免了人财两空。

小夭与骗子的部分聊天记录 崇明公安供图

10月下旬,单身的小夭在网上认识了一“女网红”,对方自称姓程,结过一次婚,离婚后从前夫那里分得了较为丰厚的一笔财产,现仍在前夫的公司担任董事局董事。

经过几天热络的聊天,程某对小夭说,虽然他们没有在现实中见过,但视频聊天以来,她已经中意小夭这个年轻人。

小夭听对方这么一说,也不在乎对方比自己年龄大,直接表示愿意以恋爱关系深入交往。

接下来,两人顺理成章地以“老公老婆”在网上相称。

10月28日晚,程某聊天时向小夭说出希望两人在今年底前把婚事办掉,并作出决定,要把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名下豪宅、豪车、游艇等100多亿财产在婚后过户给小夭。

小夭喜不胜喜,对程某提出的其他要求一概答应。

骗子发来的虚假死亡证明

好事还没消化,后事紧接着来了。

10月29日一早,小夭接到程某视频电话,对方却自称是程某的双胞胎妹妹,她透着伤感告诉小夭,她的姐姐前一天晚上突发心梗,送到上海一知名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并将程某的“死亡证明”发给了小夭

同时还告知小夭,因姐姐死亡,她的前夫及公司内部人员觊觎她的巨额遗产,好在姐姐生前早有准备,留下一份“遗嘱”,称将她名下的财产全部留给小夭。

骗子拟定的婚前财产转赠协议

“妹妹”说完这些,要让小夭即刻转账3万元给她,由她去办遗产继承手续,并让小夭抓紧时间前去公司所在地处理一些遗产继承事宜。

听完这些,小夭的情绪先是跌入谷底,接着又振作起来,当他告诉家人,并要拿家里的户口本和银行卡去办理遗产登记时,被家人极力劝阻,并报警求助。

民警及时上门了解了这起警情,直接向他们讲明小夭碰到的是网恋诈骗

小夭开始不相信他碰到的是诈骗,还在怀疑“未婚妻”程某是被人杀人灭口,他向民警出示程某的“死亡证明”以及“婚前协议”,要求民警彻查该案,帮助追回属于他的百亿财产。

民警见小夭执迷不悟,拿出真相说话。

通过调查小夭提供的程某身份信息,民警告知小夭,对方发来的姓名、身份证号、地址,以及该女子照片、死亡证明都是假的

看到民警调查到的真相,小夭才如梦初醒,原来这段时间他一直在与骗子谈感情,而骗子却画了一个很大很大的饼,要吞了他的钱,好在还没走到转账这一步。

小夭向民警和家人保证,以后不再进行网恋,更不会轻信他们转账。

目前,警方对该案正进一步侦办。

始于网恋,终于诈骗。

警方提示,凡是素未谋面的网络恋人或者网友,提到为继承财产需要支付手续费的都是诈骗。

记者:解敏

通讯员:陈卫国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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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女子被同学朋友填为借款“紧急联系人”,催款短信和电话不断!法院:构成侵权

记者 | 曾永红 因被朋友在网络借款时填为“紧急联系人”并留下手机号码,陶女士不断收到平台发来的“催债”短信及陌生来电,不堪其扰的她将对方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称浦东法院)。

日前,浦东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并促成双方当庭达成调解。

催债短信从天而降,始作俑者竟然是他 2024年1月份,陶女士收到内容为“你在平台的租赁订单已超期3天,请收到本短信后2小时内处理您的订单月供……”的短信。

起初,陶女士以为只是收到了“垃圾短信”,并未放在心上。

谁知,之后的一段时间里,她仍旧不断收到“潘某,你已严重逾期,请立即还款!”“支付平台长时间逾期涉嫌恶意逃废债”等类似内容的信息,甚至不时有陌生来电打过来催债。

部分催债短信截图。

短信和电话中提及的潘某,是陶女士一个久未联系的“朋友”。

早在2018年,通过一位初中同学,陶女士与潘某结识并互相留了手机号码。

似乎是发给潘某的短信,怎么一直往自己这里发呢?于是,她赶紧联系潘某询问,得知确实是潘某在网络平台分期借款购买手机,并在借款合同和租赁合同的“紧急联系人”一栏填写了陶女士的号码。

因潘某没有及时还款,借款平台就向陶女士进行了催款。

陶女士要求潘某赶紧与平台联系,停止向自己催款,却得到了“不用管,你给他屏蔽就行了,跟你不会产生任何关系和影响的,放心。

”的答复。

平台的催款电话和催款短信仍在继续,陶女士怎能“放心”得下,无奈的她将潘某起诉至浦东法院。

承办法官全力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陶女士诉称,由于频繁收到平台的短信和电话骚扰,自己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已受到严重影响。

潘某冒用其姓名的行为,侵害了陶女士的姓名权,未经她同意泄露其电话号码的行为,则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陶女士遂请求法院判令潘某删除和停止使用自己的个人信息,同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潘某则辩称,其取得陶女士的姓名和电话等个人信息系对方自愿提供,并非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将陶女士登记为紧急联系人并不会必然地导致信息泄露,故不存在侵害陶女士个人信息的事实。

此外,催收电话和短信来自平台而非潘某,且平台发送催收短信的频率也在合理范围内,故不存在陶女士所述的侵害其隐私权的行为,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

为帮助陶女士尽快摆脱困扰,推动案结事了,经法官做大量工作,双方最终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潘某向陶女士当面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陶女士后向法院申请撤诉并获准许。

法官说法: 姓名和电话号码等信息虽未达到私密信息的程度,但相结合已可以识别到特定自然人,属于个人信息。

借款人未经同意预留他人信息为“紧急联系人”信息,属于处理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是对被填写人知情同意的一种侵犯,违背了被填写人处理个人信息的初衷,且不具备其他合法性、正当性基础,构成对他人个人信息的侵权而非隐私权侵权。

本案中,陶女士起初将自己的姓名和电话号码告知于潘某时,是出于私人社交目的,并非属于将个人信息公开的情形。

潘某未经陶女士同意将其填写为“紧急联系人”,显然违背了陶女士对其个人信息的自决意愿,也应当预见后续平台可能存在的催债行为,构成对陶女士的个人信息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预留信息和平台催收是两个不同的行为,未经同意预留他人信息可能构成个人信息权益的侵权,而平台超过合理限度的催收则可能构成对个人生活安宁的破坏即隐私权侵权,二者的行为主体、侵害的客体均不相同,不应混为一谈。

来源:潇湘晨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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