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作者:小菜 更新时间:2024-11-29 点击数:
简介:2014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2017年全面推进,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

【千问解读】

国 务 院 关 于 深 化 考 试 招 生

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发〔2014〕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明确要求。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考试招生制度不断改进完善,初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考试招生体系,为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作出了历史性贡献,对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国民素质、促进社会纵向流动、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这一制度总体上符合国情,权威性、公平性社会认可,但也存在一些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是唯分数论影响学生全面发展,一考定终身使学生学习负担过重,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存在差距,中小学择校现象较为突出,加分造假、违规招生现象时有发生。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认真总结经验,突出问题导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提供有力保障,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

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着力完善规则,确保公平公正。

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法律法规,健全体制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体现科学高效,提高选拔水平。

增加学生选择权,促进科学选才,完善政府监管机制,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加强统筹谋划,积极稳妥推进。

整体设计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衔接沟通,统筹实施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先行,稳步推进。

(三)总体目标。

2014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2017年全面推进,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

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及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完善国家招生计划编制办法,督促高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在东部地区高校安排专门招生名额面向中西部地区招生。

部属高校要公开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合理确定分省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属地招生比例。

2017年录取率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从2013年的6个百分点缩小至4个百分点以内。

2.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

继续实施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

部属高校、省属重点高校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名额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优秀农村学生。

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进入重点高校人数明显增加,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3.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破解择校难题。

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具体办法,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

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

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

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学业水平考试主要检验学生学习程度,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考试范围覆盖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

学业水平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要求组织实施,确保考试安全有序、成绩真实可信。

各地要合理安排课程进度和考试时间,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的机会。

2014年出台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指导意见。

2.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

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注重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内容。

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公开透明,保证内容真实准确。

2014年出台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

各省(区、市)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基本要求,学校组织实施。

3.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

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

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

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

2015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为主渠道。

4.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

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科学设计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改进评分方式,加强评卷管理,完善成绩报告。

加强国家教育考试机构、国家题库和外语能力测评体系建设。

2015年起增加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的省份。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

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

确有必要保留的加分项目,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

探索完善边疆民族特困地区加分政策。

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

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严格认定程序,做好公开公示,强化监督管理。

2014年底出台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

2.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

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申请学生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达到相应要求,接受报考高校的考核。

试点高校要合理确定考核内容,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

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

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规模。

2015年起推行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

3.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

高校要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

高校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建立招生问责制,2015年起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4.改进录取方式。

推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

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改进投档录取模式,推进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增加高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

2015年起在有条件的省份开展录取批次改革试点。

5.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

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注册入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

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

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2015年研究出台学分互认和转换的意见。

(四)改革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信息公开。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

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

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2.加强制度保障。

健全政府部门协作机制,强化教育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

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

健全教育考试招生的法律法规,提高考试招生法制化水平。

3.加大违规查处力度。

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

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1.改革考试科目设置。

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

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

2.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3.开展改革试点。

按照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选择有条件的省(市)开展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及时调整充实、总结完善试点经验,切实通过综合改革,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增加学生的选择性,分散学生的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2014年上海市、浙江省分别出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从2014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试点要为其他省(区、市)高考改革提供依据。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细化实施方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切实加强领导。

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文件。

各省(区、市)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二)有序推进实施。

要充分考虑教育的周期性,提前公布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给考生和社会以明确、稳定的预期。

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完善措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

要加大对改革方案和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国务院

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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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必须以“率一道治万变”为原则,荀子为什么这么认为?

荀子,名况,字卿,战国末期人,两汉时因避询名讳称“孙卿”,战国末期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先秦时代的集大成者。

接下来小编就和各位读者一起来了解,给大家一个参考。

荀子认为“道体常而尽变”,国家治理必须以“率一道治万变”为原则,根据不同社会空间结构、不同时间演化阶段,“宗原因变,曲得其宜”,由此荀子推出国家治理“维齐非齐和当之为贵”、“义利并存和礼法兼施”、“化性起伪和并用”三个重要原则。

一、维齐非齐和当之为贵 国家治理是建立在人性论正确分析基础上的治理,由于人性本恶但能借由理性思维之路径由恶向善实现成圣目标基本判断,人类社会由于个体能力差异呈现静态结构差异化极大且由于个体能动性呈现动态结构变化基本状态,必须采取“维齐非齐和当之为贵”原则而因人而异、因时而动、因地制宜地治理。

首先是“维齐非齐”。

在荀子眼中,现实社会世界是个差异化极大的存在,从整体来看,整个人类社会存在分类分层差异化分布结构,而且这种差异会随着社会进步呈现越来越大趋势,荀子关于社会分类分层差异化分布的判断,最终目的不是为了简单呈现差异化基本特征,而是为了最后将差异化的个体存在组成一个整体的社会有机系统的存在,从而实现社会运行有序稳定发展目标,荀子说:“维齐非齐,斩而齐,枉而顺,下同一。

” 由于人类社会生产力水平快速提升,个体对自然控制和利用能力差异越来越大,与之相应个体价值创造能力差距也越来越大,这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步的必然,这就迫切需要社会认可个体思维能力差异并促进保护由能力差异而导致个体之间价值创造和社会分配的巨大差异,并且利用这种能力差异,将不同层级能力差异个体有机系统组织起来,充分发挥组织力量创造较原有单个个体大得多效用,如此才能推动社会发展和国家富强,由此“维齐非齐”成为国家治理基本原则。

其次是“当之为贵”荀子认为国家治理没有一成不变方法,必须“因人而异、因时而动、因地制宜”方法,根据不同社会空间结构、不同时间演化阶段而宗原因变、曲得其宜地进行治理,不同类别不同层级个体必须采取不一样地治理方法,这也是荀子认为必须对整个社会推行上礼下法、先霸后王治理根本原因。

一方面从静态空间上看,荀子认为现实社会个体由于后天努力存在上下层级之间较大差异,不同层级百姓对需求满足方向地追求存在较大差异,所谓“仓廪实而知礼节”,对不同层级个体就必须采取不理引导方法,另一方面从动态时间上看,荀子认为个体成长有一个由恶向善慢慢成长的长期进化过程,需要外部力量由外而内充分激发慢慢培养,尤其需要国家制定制度采取赏罚引领规范培养,个体成长需要长期过程,如此国家治理就需要采取王霸并用先霸后王手段从而与个体成长长期过程相匹配,在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相应的治理手段亦应有所不同,由此“当之为贵”成为国家治理基本原则。

二、义利并存和礼法兼施 由于人性本恶但能借由理性思维实现自低向高、由恶向善逐渐成长的基本判断,社会整体呈现的是由于个体能力差异导致社会差异极大的静态分布结构,荀子认为现实社会是个差异极大的存在,荀子将个体分成了庸人、士、君子、贤人、大圣五个层级,不同层级个体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具有不同层次需求,相对应治理方法必然存在差异,社会分层结构的存在是人类社会发展必然,国家治理必须根据社会个体所处层级采取“义利并存、礼法兼施”方法,用分类分层、因人而异方法对不同层级个体采取不同治理方法以期达到理想治理效果,由此,荀子提出“义利并存和礼法兼施”国家治理基本原则。

一是“义利并存”,荀子认为义和利是个体成长动力的两大方面,首先是义利并存,义和利两者并存,个体本身的行动目标天然地包括利益和道义两个方面,即使尧舜也无法单方面去除人对利益满足的欲望渴求。

然后是先利后义,个体成长过程中既有利益目标又有道义追求,两者之间往往是先满足利益初级目标再追求更高层次道义目标,再次是义利并重,义和利是激励个体成长两个方面,因势利导灵活运用“义利并重”方法来积极导个体成长达到社会和谐稳定的治理目标。

二是“礼法兼施”,强调上礼下法和礼法并重两个方面,首先是以上礼下法治理社会整体。

荀子说:“由士以上则必以礼乐节之,众庶百姓则必以法数制之。

”鉴于“人有五仪”,整个社会呈现正态分布社会分层结构,必须采取与不同层级个体素质和层次需求相匹配治理方法,处于社会底层所谓庸人其诉求更多在利益方面且自控能力较低,用利多于义诱引方法和法制强制手段,对社会中间层士和君子则采取利义并重手法,对于社会高层贤人和圣人关切则更多用道义方法引领激发,这也是儒家所谓“刑不上大夫”思想起源。

其次是以礼法并重来激发社会个体,由于社会个体都具有“义利并存”双重特性且个体成长都需要外部力量激发,因此对于单个个体而言,应采取“义利并重、先法后礼”来进行外部引导激发,荀子说:“善善恶恶,治之本也。

”对于单个个体成长,荀子认为必须采取表扬善行和惩罚恶行双重并进方法来引导激励个体走上正确成长轨道,通过“先法后礼”手段从外部激发个体潜力促进个体全面健康成长从而发掘社会进步动力源泉。

三、化性起伪和王霸并用 由于人性本恶但能借由理性思维之路实现自低向高、由恶向善逐渐成长的基本判断,人类社会呈现的是由于个体能动性极大而呈现社会发展动态平衡基本特征,因此国家治理必须因时演化根据社会个体整体演化阶段不同而相应采取“化性起伪和王霸并用”原则对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社会采取不同治理方法。

荀子认为“化性起伪”是培养个体发展的基本方法,相应地“因时演化”则成为社会治理的基本原则,荀子认为个体先天本性恶,个体后天由恶向善实现成长需要外部师法慢慢教育引导,个体开窍成长有个逐渐发展演化过程,前期以霸道方法强力激发为主,后期以王道方法诱引为主,在个体成长初期需强调人性本恶,在赏庆刑罚下促进恶向善的转变,但是当个体懂得法度知礼仪后,仍然单纯采取赏庆刑罚方法就不能有效激发个体向上动力,国家就必须采取王道方法诱引为主。

荀子认为采取“王霸并用、先霸后王”治理手段,国家才能真正达到王道治理境界。

荀子同时提出王霸并用两个重要观点,一是“先霸后王、政有始终”。

荀子提出以三年为执政周期的政治始终概念,荀子认为凡是政教总有始终,以教育发为先,以政令制度制定为中,而以赏罚进退为终,每一个政教循环存在一个三年逐渐启发教育培养约束奖惩过程。

二是“马上马下、各有所重”。

在应对问秦政问题时,荀子一针见血指出秦国过于注重法家霸道政策后遗症,极有预见性看到秦国过于强调以力兼人、征伐无度的严重后果,提出国家治理必须采取“马上马下、各有所重”因时演化的重要观点,这个观点在其再传弟子手中得到进一步阐发,贾谊将秦之短亡归结于“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

”贾谊认为国家治理贵在“去就有序、变化因时”马上可得江山,马下须治江山,得江山、守江山是完全不同两件事,得江山时重霸,守江山时重王,而王霸并重则可以长守天下,这也是汉宣帝提出“汉家法度,本以王霸道杂之”重要观点思想源头所在,同样对后面唐宋中国政治产生重要影响。

围绕为何“国”的核心问题,荀子提出“国者,天下之大器也”重要观点,认为“能群”是人类区别于万物最基本特性且“国”是人类社会群的最高层级组织,“国”能够为社会发展起到巨大的乘数和级数推动效用创造巨大价值,这是中国古代治国思想对世界治国思想重大贡献,荀子借由“国”这个枢纽,发现了个体和个体之间能够通过组织产生较原单个个体大得多效用的奥秘所在,由此“国”通过发展组织能力创造巨大价值想象空间被彻底打开,荀子借“组织乘数”——这个解开人类发展价值创造奥秘钥匙的再发现,找到了能够合理解释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思考源头,为人类社会发展理论和实践作出重大贡献。

总结 围绕如何“国”的核心问题,荀子透过最宏观国家及最微观个体两个维度对社会进行深入考察,发现了人区别于万物“能思”、“能群”本质奥秘所在,进而深度发掘个体力量和国家力量两个推动社会发展最大动力源泉。

荀子以广义人性论为治国思想理论内核,以内圣能思外王能群为国家治理展开主线,就“个体如何思”、“国家如何群”方法展开深入研究,对国家治理本质、原理、方法等国家治理重要问题作出深刻阐述,建构了一套以“一核双线”为总纲的先秦深刻系统完整国家治理运行理论体系,为中国建立统一国家运行体制机制尤其秦汉帝国创设提供了学术思想理论基础,同样为中国古家治理理论研究以及具体实践作出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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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时候这种家畜是国家保护动物,私自宰杀是要坐牢的,买卖都要备案。

牛是我国古代的一种重要家畜,也是一种宝贵的战略物资。

在农耕时代,由于牛是农业生产的主要劳动力,也是人类最重要的生产帮手,所以牛在古代具有非常特殊的地位。

牛不仅非常值钱,而且受到了国家的保护,谁家有耕牛是要在官府登记的。

虽然耕牛是你家的,但耕牛不是你可以随意处置的,不管是买卖还是赠送都得备案,想屠宰耕牛更是不允许的,私自杀牛是犯法的,是要坐牢的。

那么不禁有人要问:既然官府不允许随意屠宰耕牛,那店里的牛肉是哪来的? 第一,古代官府虽然不允许随意屠杀耕牛,但只是不允许私自屠杀。

如果牛老了或者病了失去了劳动能力,经过官府审批是可以屠宰的,也是可以拿到市场出售的。

所以在一些店里经常会有牛肉出售,都是官府批准的合法牛肉。

只是因为牛肉比较稀缺,所以价格非常高,不是一般老百姓吃的起的。

第二,虽然官府严禁屠杀耕牛,但并非人人都是守法良民。

由于牛肉价格奇高,所以有不少不法分子和胆子比较大的,或者有门路的,还是会私下杀牛,以赚取暴利。

尤其是在一些偏僻的地区以及野店、黑店,牛肉是很常见的,毕竟官方往往管不到。

在金钱面前,还是有很多人愿意铤而走险的。

第三,古代虽然中原地区对耕牛实施严厉的保护,但在其他一些地区特别是草原地区,牛是常见的牲畜,也是牧民们常吃的食物。

很多牛肉从塞外等牧区流入了中原。

如果你想在古代天天吃牛肉,估计只能去草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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