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最新公告!!!

5.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
【千问解读】
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河北考区邯郸考点笔试工作温馨提示的公告
各位考生: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河北考区邯郸考点笔试将于12月1日(星期日)举行,我们在此温馨提示您:
一、牢记考试时间,熟悉考点路线位置
邯郸考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
12月1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2月1日下午 14:00—17:00 申论
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11月25日0:00至12月1日15:00期间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打印准考证。
建议考生提前打印准考证并查看考点位置,为正式参加考试预留充足时间。
考试期间,人流量和车流量较大,请合理规划出行方式和交通路线,避免迟到影响考试。
二、做足应考准备,按规定时间入场
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等参加考试。
经工作人员核验无误后,方可进入考场。
考前60分钟考生可进入考点学校,开考30分钟后不得入场。
三、诚信参考作答,遵守考试有关规定
(一)找准正确位置。
考生要按照准考证上的考点、考场、座位号参加考试,避免走错考场、坐错位置。
考试中途不得提前交卷,不得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
(二)不带违规物品。
严禁将手机、计算器、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蓝牙耳机等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有关设备带至座位。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应放在指定位置,其中电子产品须关闭电源。
可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签字笔等文具至座位。
(三)正确填涂信息。
领取试卷后,先查看试卷及答题卡是否有破损、污渍,如有问题举手报告,没有问题必须先填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
(四)听统一指令作答。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考生不得在试卷、答题卡上作答。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子上。
监考人员回收试卷、答题卡、草稿纸清点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五)遵守考场规定。
考试期间,考生应服从考场管理,自觉接受监考及巡视人员核实身份。
考生应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得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不得撕毁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抄录、复制、传播试卷内容,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及相关考试信息等带出考场,不得在试卷、答题卡规定区域外作标记,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避免违规违纪,预祝考试顺利
常见的违规违纪行为有:
(1)未在指定位置参加考试;
(2)故意损毁本人试卷和答题卡;
(3)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务必核准本人考点考场和座位信息;务必保持试卷完整性,不得以方便答题等理由撕下或撕开题本内页。
如违反考场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将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您需要帮助或有其他困难,可拨打邯郸考点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310-3111654。
衷心祝愿大家能在本次笔试中取得好成绩!
附件:考场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
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11月22日
考场规则及考试相关法律法规
一、考场规则1.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上。
2.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4.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
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
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5.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6.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7.考生应严格按照试卷中的答题须知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8.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或为他人窥视提供便利。
严禁抄袭。
9.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
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10.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二、《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2021年9月1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第六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三)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四)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五)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七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二)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三)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
(五)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六)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八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二)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三)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四)使用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
(五)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六)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九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
作答内容雷同的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
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报考者应当自觉维护公务员录用工作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报考者的;
(四)通过搞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谋取考试资格、录用机会、经济利益以及其他不当利益的;
(五)购买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
(六)其他扰乱公务员录用工作秩序的行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来源: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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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六月份中专考试时间安排 四川中专开学时间
每年的六月份,四川的中专生们都要面临一场重要的考试,这不仅关系到自己的学业,也直接影响未来的发展。
因此,了解四川六月份中专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是非常重要的。
考试时间安排简介根据往年的经验,四川的中专考试通常在六月份的第二个或第三个周末举行。
考试时间一般为两天,分为不同科目的笔试和实操。
在考前,学校会提前发布详细的考试安排,包括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
这些信息通常可以在学校的官方网站或者通过班主任了解到。
主要科目及考试内容中专考试的主要科目通常包括文化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
文化基础科目如语文、数学、英语等是必考项目,而专业科目则根据不同的专业方向而有所不同,比如计算机、机械、电子等。
学生需要提前复习各科目的重点知识,以确保在考试中发挥出最佳水平。
备考策略与建议为了顺利通过考试,制定一个合理的备考计划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要了解每个科目的考试大纲,把握重点难点。
其次,可以通过模拟考试来检验自己的复习效果,尤其是在考试临近时,通过模拟测试能够提升自己的应试能力。
此外,保持良好的作息和心理状态也是成功的关键,适当的放松与调整,可以帮助减轻考试压力。
考前注意事项在考试前的一周,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确认考试时间和地点,不要因为误解而错过考试。
其次,准备好考试所需的文具,如2B铅笔、橡皮、签字笔等,确保在考试当天不会因为缺少工具而影响发挥。
此外,考前一天尽量不要进行过于紧张的复习,保持良好的睡眠,以最佳状态迎接考试。
考试当天的安排考试当天,建议提前到达考场,避免因交通等问题导致迟到。
到达后,检查自己的身份信息是否正确,带齐所有必需的证件和文具。
在考试过程中,务必认真阅读题目,合理分配时间,确保每道题都有足够的时间作答。
如果遇到难题,不要慌张,可以先跳过,待最后再回头解决。
四川六月份的中专考试是每位学生必须经历的重要阶段。
掌握考试时间安排、科目特点及备考策略,将有助于提高考试的通过率。
在这个过程中,不仅是对知识的考验,更是对心理素质和应变能力的挑战。
希望每位同学都能在考试中取得理想的成绩,为未来的学习和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成都华大医药卫生学校的考试吗?成都华大医药卫生学校招生要求
学校的考试主要分为入学考试、期中期末考试、技能实操考核以及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四大类,全面检验学生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
入学考试要求及流程报考成都华大医药卫生学校需要参加统一的入学考试。
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和医学基础知识,其中医学基础知识主要考察生物学、化学等基础学科内容。
考试采用笔试形式,总分400分,录取分数线根据当年报考情况动态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学校对护理、药剂等热门专业的分数要求相对较高。
考生在备考时应重点关注医学基础知识的复习,可参考学校官网公布的考试大纲进行针对性准备。
如需了解最新考试政策,可在本页在线咨询学校招生办。
校内常规考试安排成都华大医药卫生学校实行严格的学业考核制度。
每学期安排期中、期末两次大型考试,考试内容涵盖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
理论考试采用闭卷形式,实践考核则在学校的模拟病房、药剂实验室等实训基地进行。
学校特别重视过程性评价,平时测验、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等都会计入最终成绩。
这种多元化的考核方式有助于全面评估学生的学习效果,避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
专业技能考核特色作为医药卫生类院校,成都华大医药卫生学校的专业技能考核极具特色。
护理专业学生需要完成静脉输液、伤口包扎等实操考核;药剂专业学生则要接受药物配制、处方审核等技能测试。
所有实操考核都在仿真医疗环境中进行,由专业教师和行业专家共同评分。
学校引进了先进的虚拟仿真教学系统,学生可以通过反复练习提高操作熟练度。
这种"理论+实践"的考核模式,确保了毕业生能够快速适应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要求。
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成都华大医药卫生学校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
护理专业学生可报考护士资格证,药剂专业可参加药剂师资格考试,其他专业也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认证。
学校设有专门的考证辅导班,通过率在同类院校中保持领先。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学校的职业资格考试通过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0%以上,这得益于学校完善的考前培训体系和模拟考试机制。
学生从入学开始就有明确的考证规划,分阶段完成各项考核要求。
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成都华大医药卫生学校对考风考纪要求极为严格。
考试作弊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轻则取消当次考试成绩,重则给予纪律处分甚至开除学籍。
学校在所有考场都安装了监控设备,并采用人脸识别技术核验考生身份。
学校倡导诚信应考,每学期都会开展考风考纪教育。
这种严格的管理制度保证了考试的公平公正,也培养了学生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其将来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打下道德基础。
补考与重修政策对于考试不及格的学生,成都华大医药卫生学校提供补考机会。
补考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初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需要重修相关课程。
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根据自身情况调整学习进度。
学校还设立了学习帮扶机制,为学习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对一辅导。
这种人性化的管理制度既保证了教学质量,又给了学生充分的成长空间,体现了医药卫生教育的人文关怀。
考试相关服务支持成都华大医药卫生学校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考试服务支持。
考前会组织重点复习和模拟测试,考后提供成绩分析和学习建议。
学校心理咨询室还专门开设考试减压服务,帮助学生以最佳状态应对各类考核。
对于有志于继续深造的学生,学校还提供专升本考试辅导服务。
通过与多所高校的合作,为学生搭建了顺畅的升学通道。
这种立体化的考试服务体系,充分体现了学校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