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为AI生成,仅供配合叙述
如果是一般市场交易买到“凶宅”,而卖方有意隐瞒的,相关的判例基本上都支持保护买方的利益,要么撤销买卖合同,要么赔偿损失。
但是,如果是通过法院拍卖购买的房产,而且没有公示属于“凶宅”的话,是否可以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撤销拍卖结果呢?
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标准,“凶宅”的“凶”通常是指发生过凶杀案,这点应该没有异议,如果范围再大一点,就把人为因素的非正常死亡也包括进来,例如自杀。
不过即使是自杀,也可能引发争议,例如自杀的人从屋内向外坠楼的话,死在屋外还算“凶宅”吗?(案例检索结果,有的认可,有的不认可)。
又如果是意外死亡或者在房屋内病逝呢?大部分人可能会认为不属于,但一些心理或思想观念比较敏感的人,则可能认为也应将它纳入“凶宅”之列。
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对具体案件的综合认定。
即使是从普遍观念认为属于“凶宅”的情形,是否支持竞买人的请求,各地法院的处理方式也不一,大致可以细分为三派:
1、不支持撤销拍卖结果;
2、支持撤销,但对退拍卖保证金的请求,认为应由实施部门处理,“不予审查”;
3、支持撤销以及退保证金或房款。
不支持的理由通常认为撤销会使法院事实上起到对拍卖“瑕疵担保”的作用,而拍卖信息披露之后,结果应由竞买人自己承担,而且撤销的话不利于房屋所有权人的债权人,不利于交易稳定。
反对的理由则通常认为,从传统的习俗文化观念出发,“凶宅”对于竞买人有重大心理上的负面影响,缺乏“安宁感”房屋无法居住,其购买房屋的目的将难以实现。
不支持撤销,还不利于督促房主如实履行披露义务,不利于诚信交易。
相关的案例并不算很少见,至少比笔者想象的要多,广东、广西、江苏、山东等多个省份都有过类似案例。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2023)粤执复769号执行异议复议案件,比较有指导意义(以下为案情和裁判总结)。
该案的复议人参与拍卖购买了涉案房产,缴清房款且执行法院出具裁定后,发现该房曾发生高空坠亡事件,于是申请执行异议,以执行法院在网络司法拍卖过程中,未对该房屋存在重大瑕疵、严重失实的情况进行披露说明,致使买受人产生重大误解,购买用于居住的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请求撤销该裁定书及案涉房屋的拍卖行为,并退还全部拍卖款项。
广东省高院审理后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网拍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请求撤销网络司法拍卖,符合由于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视频或者照片展示以及瑕疵说明严重失实,致使买受人产生重大误解,购买目的无法实现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但拍卖时的技术水平不能发现或者已经就相关瑕疵以及责任承担予以公示说明的除外。
”
同时该《网拍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了拍卖公告应包括的内容,第十三条则分项列举了拍卖法院应当通过拍卖平台公布的信息,如拍卖公告、执行依据、竞价规则等等,其中第(十一)项为兜底条款:“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
因此,执行法院在处置执行标的物前,要依法全面、具体、详细调查执行标的物的情况,并在拍卖公示时予以说明,充分、客观地披露拍卖标的物的信息,保障案件当事人、竞买人的知情权。
而拍卖的房屋存在“自杀等非正常死亡事实”,按照交易经验和民间习俗,会“给居住其中的普通民众带来包括忌讳、焦虑、恐惧等负面感受和心理阴影,直接影响日常起居生活的安宁感。
同时,该因素也会造成房屋交易价值产生实质性贬损,违背了买受人对房屋实际价值的期待”。
而通常所说拍卖的“瑕疵不担保原则”是就拍卖财产的数量、质量、外观、结构、装饰装修等客观物理属性而言”,“凶宅”的情形并不适用。
所以,拍卖的房屋存在“自杀等非正常死亡事实”的瑕疵足以影响买受人竞买该房屋的缔约基础,构成房屋的重大瑕疵,属于上述《网拍规定》应当披露拍卖财产的重要信息。
因此,复议理由成立,应当撤销对案涉房屋的拍卖行为,并退还拍卖款。
当天23时许,南都N视频记者拨通了那曲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线工作人员称,当地有震感,正在持续跟进地震影响情况,“有一些地方可能信号断了,目前占线也有些严重”。
那曲市比如县牧民的房屋暂未受损。
当天23时许,那曲市比如县一名牧民告诉南都记者,家里距离震中100多公里,地震时他正好在家里,突然感觉房屋在晃,震感明显,持续了10秒左右。
“我和家人马上跑去外面,暂时没有看到房屋受损。
” 他说,比如县大多是土房子和石头房子,“房顶有土洒下来,现在我们还在外面,待一会儿如果没事的话,还是得回房间睡觉,毕竟屋外气温太低了。
” 此外,那曲市巴青县阿秀乡一名村民向南都记者表示,他和家人都在林芝,有震感。
巴青老家的亲友向他发来地震图片,“那边震得很厉害,有房子倒下来,他们跑到外面了,当地夜间气温低于0℃。
”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侯婧婧 李思涵 付冰洁
作者供图 在故宫东城墙内侧、宁寿宫院落东墙外,分布着南北两组平房,每组各13排,今俗称南十三排、北十三排,总计26排房屋。
每排房屋均为3间,屋顶均为硬山样式,建筑形制一致。
此处建筑群虽然等级低、位置偏僻,但是因数量多、排列有序且样式单一,颇受公众关注。
清宫档案中关于“十三排”的史料很少,因此与之相关的公开研究成果极其有限。
笔者结合史料检索与实地勘察,对其部分功能做简要梳理。
官员、书吏的“办公室” 南十三排的部分房屋,在乾隆时期已出现,其功能为官员与书吏的办公场所,供宁寿宫院落办事使用。
乾隆帝早年立下承诺:自己在位时间不会超过祖父康熙(61年),等到执政满60年,就退位当太上皇。
为此,乾隆于三十六年(1771)下旨:在紫禁城东北角大规模改造原太后太妃居所,建造宁寿宫院落(即今天珍宝馆所在区域)。
他准备退位后在此居住、休憩。
到乾隆四十年(1775),即工程完工的前一年,宁寿宫院落各个宫殿内陆续存放大量珍宝古玩,门禁安保、器物清点及保管都是难题。
乾隆四十年,内务府大臣福隆安、金简,遵照乾隆皇帝的旨意,上奏拟定宁寿宫全套管理制度(《清高宗实录》)。
其中有:“皇极门外有备用库房数间,敛禧门外亦有备用余房,请作为官员书吏等办事公所。
” 敛禧门位于宁寿宫院落东南角,与紫禁城东城墙相对。
站在敛禧门门口,可看到南十三排最南的一排房子,再往南就是树木。
也就是说,敛禧门外的备用余房,实际上属于南十三排。
这些官员、书吏,白天处理文书、核对器物清册,晚上还要轮流在宁寿宫区域内值班巡查,因而南十三排又有“值房”的功能。
另据民国赵尔巽主编的《清史稿》载:光绪二十六年(1900)七月二十日,八国联军打进北京城,慈禧带着光绪仓促西逃;第二天,宫里人得知太后、皇帝已经逃走,立刻封锁各殿。
其中,宁寿宫员外郎诚年、笔帖式福臻二人,赶紧封锁各个殿门,之后到敛禧门外的值房小院,投井自尽。
这段史料说明:在光绪年间,南十三排的部分房屋,依旧供宁寿宫院落相关差务使用。
喇嘛、太监的“集体宿舍” 光绪十八年(1892),宁寿宫院落进行了一次为期两年的改造。
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务府营造司档案记载,光绪十八年十月二十一日,总管内务府大臣传慈禧懿旨:“保泰门外迤南喇嘛房作为大他坦,即由喇嘛房头层起,往北添盖大正房十三排,随盖厢房。
”该懿旨透露出3个信息:南十三排的最北一排原为喇嘛房;该喇嘛房被改为大他坦;在该喇嘛房的北面增建十三排房屋(之前仅有南十三排),亦作为大他坦。
那么,“大他坦”是什么呢?“他坦”又可称“塔坦”“蹋坦”“托托”等,为满语发音词,意为具有休息功能的场所,相当于驻所。
在紫禁城内,他坦一般为太监居住休息的场所,分布于宫中各个院落的角落或偏僻位置。
有研究表明:紫禁城内的他坦数量多达40余处。
“大他坦”冠以“大”字,是专指光绪朝为慈禧太后服务的他坦。
此处是太后身边太监、杂役人员、安保人员(内务府包衣骁骑营)吃饭歇班的“集体宿舍”。
其中某个指定的房屋还兼作对外联络点,由首领太监承接外臣请安,代传消息与转递物品。
之所以将大他坦设于此处,是因为慈禧从光绪二十年(1894)起,在宫中的居住、休憩的场所,即为宁寿宫院落。
需要说明的是:在光绪朝之前,南十三排的部分房屋也作为他坦,即为宁寿宫院落服务的各类人员“集体宿舍”。
比如乾隆四十年,敛禧门外的一处他坦房被征用,作为官员、笔帖式等办事档房(章唐容:《清宫述闻》)。
畅音阁的“后台” 宁寿宫院落内,有一座三层大戏楼,名为畅音阁,完工于乾隆四十一年(1776),为宫中体量最大的戏台。
清代宫廷重要节庆日,常在畅音阁举行大戏表演活动。
关于演戏用品存贮于南、北十三排一事,朱家溍先生在《清代内廷演戏情况杂谈》(《故宫博物院院刊》,1979年第2期)中有明确记载。
这些物品被放在十三排,离畅音阁很近,方便取用。
部分官员奉旨听戏,一般从保泰门进入畅音阁。
而他们的中场休息地点,即为保泰门外的南、北十三排。
晚清官员翁同龢在《翁文恭公日记》里,多次提及保泰门。
例如,光绪十三年(1887)六月二十五日,临近光绪帝万寿节。
这天早上翁同龢6点进宫,7点左右与大伙儿来到畅音阁看戏,下午两点半左右才看完。
中场休息期间,翁同龢和几位同僚在保泰门外(即南十三排),找了一间房屋休息。
这间房屋,翁同龢之前也借过,曾为乾清宫他达(干活差役里的小头目)的居所。
需要说明的是:此时保泰门外仅有南十三排,北十三排尚未建造。
又如光绪二十一年(1895)六月二十五日,早上7点左右,翁同龢等人从保泰门进入宁寿宫院落;过两刻钟(约半小时)才在畅音阁外坐下看戏,一直到傍晚5点才看完。
中场期间,翁同龢托姓朱的太监帮忙找了一处休息的地方,在保泰门北边(北十三排),离戏台稍微远些。
需要说明的是:此时北十三排已建好。
综上可知,南十三排至迟始建于乾隆时期,主要承担宁寿宫院落各类保障服务功能:官员、书吏的办公用房,太监与喇嘛的居所,他坦(光绪朝之前)、大他坦(光绪朝),畅音阁演戏道具贮藏之所,以及观戏官员临时休憩之处等。
北十三排兴建于光绪二十年,功能与南十三排相近。
(作者系故宫博物院研究馆员) 周乾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6年10月11日 0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