蒹葭:保险损失补偿原则(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

作者:小菜 更新时间:2024-09-02 点击数:
简介:损失补偿原则的核心内容 损失补偿原则的内容包括保险赔偿金必须是按照双方协商一致,保险金额不得存在超值保险,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是依据相关的保险合同确定。

损失补偿原则一般是发生在保险合同签署行为之后,即发生在危险事故的时候,有效的保障相应的经济损失。

损失补偿原则的内容有哪些 损失补偿原则是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危险事故

【千问解读】

损失补偿原则的核心内容

损失补偿原则的内容包括保险赔偿金必须是按照双方协商一致,保险金额不得存在超值保险,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是依据相关的保险合同确定。

损失补偿原则一般是发生在保险合同签署行为之后,即发生在危险事故的时候,有效的保障相应的经济损失。


损失补偿原则的内容有哪些
损失补偿原则是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危险事故发生之后,对其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或损害,获得补偿的行为。


(一) 保险赔偿金额应当公平合理,充分补偿,协商一致。

所谓公平合理,充分补偿,就是说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具体赔偿数额应当有利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双方利益。

一方面,要充分补偿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达到保险保障的目的。

另一方面,不能使赔偿数额超过实际损失,使被保险人获取额外收益而损害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至于协商一致,则是说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作为保险赔偿的最高限额,应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协商确定。

而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也须双方协商一致才予适用。


(二) 保险金额是计算赔偿数额的依据,一般不允许超值保险。


(三) 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

海上保险合同是对被保险人的保险保障措施,并非其牟利的手段,所以要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


(四) 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依法律和海上保险合同予以限制。


损失补偿原则有哪些例外情况
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有以下例外情况:
(一) 在定值保险中,发生全部损失时,不论保险标的的价值如何变化,保险公司仍按保险合同上约定的保险金额计算赔款。


(二) 重置成本保险,又称恢复保险,是按重置成本确定损失额的保险,在赔付时不扣除折旧,而按重置成本确定损失额。


(三) 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的人寿保险,是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约定保险金额的,人的生命难以用货币衡量,发生保险事故时,倘若持有多份保单,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获得多重给付。


(四) 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的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如果一个人持有多份意外伤害险保单,可以获得多重给付,若是第三人责任造成,保险公司不得以第三人已支付赔偿而拒绝给付。

医疗保险条款中如果明确指出保险公司不再给付医保、新农合或第三人已支付的医疗费用,仅补足其差额,费率上也体现出差异,可以适用补偿原则,否则就不应考虑被保险人是否能从其他渠道得到补偿的因素,而是严格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支付保险金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羁押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

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如下:

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含义包含两层:

1、是只有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毁损致使被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才承担损失补偿的责任;否则,即使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了保险事故,但被保险人没有遭受损失,就无权要求保险人赔偿。

这是损失补偿原则的质的规定。

2、是被保险人可获得的补偿量,仅以其保险标的遭受的实际损失为限,即保险人的补偿恰好能使保险标的在经济上恢复到保险事故发生之前的状态,而不能使被保险人获得多于或少于损失的补偿,尤其是不能让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获得额外的利益。

这是损失补偿原则的量的限定。

损失补偿原则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以及其他补偿性保险合同。

影响保险补偿的因素:

保险人在履行损失补偿义务过程中,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这些因素主要有:

1、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进行保险补偿,这是一个基本限制条件,即当被保险人的财产遭受损失后,保险赔偿应以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为限。

在实际赔付中,由于财产的价值经常发生变动,所以,在处理赔案时,应以财产损失当时的实际价值或市价为准,按照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赔付。

2、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日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赔偿金额不能高于保险金额。

另外,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收取保险费的基础和依据。

如果赔偿额超过保险金额,则会使保险人处于不平等地位。

即使在通货膨胀的条件下,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往往会超过保险金额,也必须受此因素的制约。

3、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后,被保险人在索赔时,首先必须对受损的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而保险人的赔付金额也必须以被保险人对该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为限。

4、在保险赔偿方法中,有一些赔偿方法对实际损失补偿额的确定会有影响,使被保险人得到的赔偿金额小于实际损失,或者根本得不到赔偿。

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介绍

一是保险合同订立以后,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而产生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补偿;

二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赔偿恰好使保险标的恢复到未出险前的状况,即保险补偿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的经济利益。

损失补偿原则除以受损失为限外,往往还受到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一些限制,如以保险金额为限、按比例投保因而按比例赔偿的限制。

另外还受赔偿方式的限制,如某些保险中规范了免赔额,或赔偿限额等。

损失补偿原则只适用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合同中带有费用报销型的保险,如太平洋保险企业的“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而对定额给付型的人身保险是不适用的。

遵循损失补偿原则的目的在于:真正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避免将保险演变成赌博行为;防止诱发道德危机的发生。

补偿原则的实现方式通常有现金赔付、修理、更换和重置。

2024年医疗保险全国学校排名:附医疗保险专业大学分数线

2024年医疗保险大学全国排名为:第1名南京医科大学、第2名华北理工大学等;参考2024年浙江各专业分数线,各大学医疗保险专业的分数线为:湖南中医药大学581分、华北理工大学577分等,更多数据详见下文。

一、2024医疗保险大学排名医疗保险专业就业前景和发展前景是非常不错的,但是在众多医疗保险院校中选择到一所好的院校对未来的就业会更有帮助,本文就参考2024年软科各专业院校排名,为大家整理出2024年全国医疗保险大学排名情况。

医疗保险专业排名第1名的是南京医科大学。

南京医科大学在医疗保险领域拥有深厚的学术积淀,其专业设置全面,教学质量高,培养了大批医疗保险专业人才。

学校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实习机会,使其能够熟练掌握医疗保险的实务操作。

医疗保险专业排名第2名的是华北理工大学。

华北理工大学在医疗保险专业方面享有盛誉,其课程设置科学,师资力量雄厚。

学校致力于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通过案例分析、模拟实操等方式,让学生深入理解医疗保险的运作机制,为未来的职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比较推荐的院校还有广东医科大学、广西医科大学、贵州中医药大学,不过由于篇幅限制,本文就不做过多介绍,考生们可以自行查询更多院校及专业的详细信息。

注:本文整理出前6强的院校名单。

2024年医疗保险大学全国排名:第1名:南京医科大学37.0分第2名:华北理工大学23.9分第3名:广东医科大学20.6分第4名:广西医科大学20.3分第5名:贵州中医药大学19.1分二、2024医疗保险专业分数线因为各院校及专业的分数线在不同地区的录取情况都不一致,本文就参考2024年浙江各院校专业的投档分数线,为大家整理出全国大学医疗保险专业在浙江的投档录取情况,供参考。

在浙江,分数线第一的医疗保险专业大学是湖南中医药大学,2024年投档线是581分,最低位次是74749位;排在第二的医疗保险专业大学是华北理工大学,2024年投档线是577分,最低位次是79312位。

2024年全国各大学医疗保险专业在浙江分数线:

熟吃会损失多少维生素

熟吃会损失多少维生素熟吃会损失多少维生素核心提示:总体而言,把食物做熟,维生素的损失大致在10-25%之间。

每当人们说起加热食物,总是会说“这样会损失维生素”。

尤其是那些提倡生食的人,幸免因为加热损失维生素更是一个最常见的理由。

更有“保养大师”语出惊人:超过40度维生素就要分解,,所以要生着吃才有用。

古代进展到今天,人类是唯一会把食物做熟了吃的物种。

蔬菜熟吃,到底会损失多少维生素呢?首先需要说明的一点,维生素不是一种物质,而是一大类物质。

每一种维生素的特性各不相同,面对各种条件的稳定性也不一样。

维生素C很容易溶于水,一些B族维生素例如叶酸、B6、B12等也溶于水,那么用水煮的话就比较容易失去。

从保留水溶性维生素的角度来说,蒸是比煮更好的方式。

这几种不稳定的维生素和维生素E、K在光照的条件下也会损失。

此外,它们所处的环境,比如酸碱性也会影响它们的稳定性。

而某些金属,比如铁和钴,能导致维生素E和B12失去活性。

严格说来,维生素“失去活性”也并不是“生”和“死”两种状态,而是损失了多少的问题。

加热对于不同维生素的影响不一样,各种食物“加热”的温度和时间也不一样,所以“熟吃会损失多少维生素”并不是一个容易回答的问题。

美国农业部的数据库里有常见食物的各种维生素含量。

有人统计了各种食物在“生”和“熟”状态下的数据,剔除含水量变化的影响,得出了各种维生素经过加热之后的损失比例。

虽然这些数字不一定非常准确,但是足够我们得到一个有意义的印象:维生素A和E受温度影响不大,做熟之后损失10%左右,维生素C损失16%的样子,而维生素B1最不稳定,损失26%,其他的维生素也基本上在这个范围之内。

总体而言,把食物做熟,维生素的损失大致在10-25%之间。

但是加热对维生素也有积极意义。

有些食物中含有所谓的“反维生素物质”,它们能与维生素结合,而加热会破坏这些物质,从而增加维生素的吸收率。

b-胡萝卜素是另一个例子,它存在于多种蔬菜中,比如胡萝卜、菠菜、红薯、西兰花等等。

到了人体内它能转化成维生素A,是素食者获得这种维生素的重要途径。

但是生的蔬菜中b-胡罗卜素的吸收率很低,而加热就可以使它的吸收率大大增加。

有趣的是,超高温长时间加热的话,它会从有物种活性的反式结构转化成没有活性的顺式结构,所以这些蔬菜做成罐头之后b-胡罗卜素的损失就会比较大。

不过,通常的蒸煮达不到那个温度,所以平常烹饪也就不用担心了。

加热损失的10-25%,不算很多,也不算少。

不过,考虑到生吃蔬菜可能带来的问题,比如致病细菌,以及一些需要加热破坏的毒素,很难简单地说蔬菜应该生吃还是熟吃。

本来对于维生素来说,与其过多地关注“损失”,不如把注意力集中在来源上。

不同的食物所富含的维生素不同,如果所吃的食物比较多样化,那么各种卫生素的总量就可能都会比较多,损失一点也就没有什么关系了。

毕竟,我们的身体需要的是各种维生素都达到某个需求量,而不是某一两种越多越好。

加入收藏
               

蒹葭:保险损失补偿原则(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

点击下载文档

格式为doc格式

  • 账号登录
社交账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