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资考试重点-新课改的教学观!

作者:小千 更新时间:2025-02-12 点击数:

【千问解读】

  2025年教资笔试时间安排

  25上教资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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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课改的教学观在每年的教师资格考试中比较重要,主要以单项选择题和材料分析题的形式出现。

考生在备考中,需要理解该部分知识点,做理解类分析。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一看吧!

  (一)新课改的教学观提倡教学从“教育者为中心”转向“学习者为中心”

  在传统应试教育背景下,一般都是以“教育者中心”,主要表现为教师在教学中主导一切,掌控课堂,大多采用灌输式、填鸭式的教学,忽视了学生实际需要、兴趣爱好、主观想法等,阻碍了学生主体性的发挥。

  在当今素质教育的理念下,我们应转变理念,倡导以“学习者为中心”,主要表现为鼓励学生参与教学;尊重学生的意见;了解学生的实际需要;创设智力操作活动;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教给学生思维的方法并加强训练等,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

  (二)新课改的教学观提倡教学从“教会学生知识”转向“教会学生学习”

  在传统应试教育背景下,一般都把教师单纯当做知识的传授者,老师的任务就是教授书本知识而已。

但是在现今知识体系急速更新的情况下,要让学生真正提升学习能力,就不能仅仅局限于教授书本知识,必须要注重教会学生学习,正所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单纯教会学生知识只能让学生着眼于现在,而教会学生学习能够着眼于学生的终身发展。

因此,在教学中,教师应指导学生掌握基本的学习过程;指导学生了解学科特征,掌握学科研究方法;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

这样才能让学生学会学习。

  (三)新课改的教学观提倡教学从“重结论轻过程”转向“重结论的同时更重过程”

  教学结论即教学所要达到的目的或者所需获得的结果。

教学过程即达到教学目的或获得所需要的结论而必须经历的活动程序。

在传统应试教育背景下,人们只关注最后的结果,即分数。

于是造成了严重的“唯分数论”,忽视了过程;造成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急功近利,忽视对知识的深层理解;造成教师不关注学生的日常表现及发展过程,忽视了引导和帮助。

  因此在教学中,教师应让学生经历过程;要创设生活情境,生活情境要生动形象且符合实际特点;要善于引导,因为教学的本质在于引导。

  (四)新课改的教学观提倡教学从“关注学科”转向“关注人”

  在传统应试教育背景下,基本都是以学科本位的教学理念为主,这样的理念具有很大的局限性,表现为:重认知轻情感,重教书轻育人。

  在当今素质教育的理念下,我们应转变理念,以关注人的教学理念为主,主要表现为:关注每一位学生,关注学生的情绪生活和情感体验,关注学生的道德生活和人格养成。

  【考题再现】

  1.王老师在平时工作时,非常注重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教导学生要做对社会有用的人,并且生活学习中留意每位学生的情绪变化,让他们在校的学习生活丰富多彩,充满快乐。

王老师的做法符合教学观中( )的教学理念。

  A.教学以教育者为中心转向学习者为中心

  B.教会学生知识转向教会学生学习

  C.重结论轻过程转向重结论的同时更重过程

  D.教学从关注学科转向关注人

  1.【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新课改下的教学观。

新课改下的教学观要求教师应把教学从“关注学科”转向“关注人”。

关注人的教学理念主要表现为:关注每一位学生,关注学生的情绪生活和情感体验,关注学生的道德生活和人格养成。

题干中王老师关注每位学生的情绪变化和兴趣爱好,符合新课改下教学观中的“关注人”的教学理念。

D项正确。

  A项,新课改下的教学观要求教学从“教育者为中心”转向“学习者为中心”。

教师应鼓励学生参与教学;开展智力操作活动;教给学生思维的方法并加强训练。

与题干不符,排除。

  B项,新课改下的教学观要求教学从“教会学生知识”转向“教会学生学习”。

教师应指导学生掌握基本的学习过程,指导学生了解学科特征,掌握学科研究方法,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

与题干不符,排除。

  C项,新课改下的教学观要求教学从“重结论轻过程”转向“重结论的同时更重过程”。

教师应让学生经历过程,要创设生活情境,要善于引导,使学生体会“重结论的同时更重过程”的意义。

与题干不符,排除。

  综上所述,选项ABC均不符合题意,故正确答案为D。

吴九成逝世,享年111岁

上海女子被同学朋友填为借款“紧急联系人”,催款短信和电话不断!法院:构成侵权

记者 | 曾永红 因被朋友在网络借款时填为“紧急联系人”并留下手机号码,陶女士不断收到平台发来的“催债”短信及陌生来电,不堪其扰的她将对方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称浦东法院)。

日前,浦东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并促成双方当庭达成调解。

催债短信从天而降,始作俑者竟然是他 2024年1月份,陶女士收到内容为“你在平台的租赁订单已超期3天,请收到本短信后2小时内处理您的订单月供……”的短信。

起初,陶女士以为只是收到了“垃圾短信”,并未放在心上。

谁知,之后的一段时间里,她仍旧不断收到“潘某,你已严重逾期,请立即还款!”“支付平台长时间逾期涉嫌恶意逃废债”等类似内容的信息,甚至不时有陌生来电打过来催债。

部分催债短信截图。

短信和电话中提及的潘某,是陶女士一个久未联系的“朋友”。

早在2018年,通过一位初中同学,陶女士与潘某结识并互相留了手机号码。

似乎是发给潘某的短信,怎么一直往自己这里发呢?于是,她赶紧联系潘某询问,得知确实是潘某在网络平台分期借款购买手机,并在借款合同和租赁合同的“紧急联系人”一栏填写了陶女士的号码。

因潘某没有及时还款,借款平台就向陶女士进行了催款。

陶女士要求潘某赶紧与平台联系,停止向自己催款,却得到了“不用管,你给他屏蔽就行了,跟你不会产生任何关系和影响的,放心。

”的答复。

平台的催款电话和催款短信仍在继续,陶女士怎能“放心”得下,无奈的她将潘某起诉至浦东法院。

承办法官全力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陶女士诉称,由于频繁收到平台的短信和电话骚扰,自己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已受到严重影响。

潘某冒用其姓名的行为,侵害了陶女士的姓名权,未经她同意泄露其电话号码的行为,则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陶女士遂请求法院判令潘某删除和停止使用自己的个人信息,同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潘某则辩称,其取得陶女士的姓名和电话等个人信息系对方自愿提供,并非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将陶女士登记为紧急联系人并不会必然地导致信息泄露,故不存在侵害陶女士个人信息的事实。

此外,催收电话和短信来自平台而非潘某,且平台发送催收短信的频率也在合理范围内,故不存在陶女士所述的侵害其隐私权的行为,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

为帮助陶女士尽快摆脱困扰,推动案结事了,经法官做大量工作,双方最终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潘某向陶女士当面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陶女士后向法院申请撤诉并获准许。

法官说法: 姓名和电话号码等信息虽未达到私密信息的程度,但相结合已可以识别到特定自然人,属于个人信息。

借款人未经同意预留他人信息为“紧急联系人”信息,属于处理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是对被填写人知情同意的一种侵犯,违背了被填写人处理个人信息的初衷,且不具备其他合法性、正当性基础,构成对他人个人信息的侵权而非隐私权侵权。

本案中,陶女士起初将自己的姓名和电话号码告知于潘某时,是出于私人社交目的,并非属于将个人信息公开的情形。

潘某未经陶女士同意将其填写为“紧急联系人”,显然违背了陶女士对其个人信息的自决意愿,也应当预见后续平台可能存在的催债行为,构成对陶女士的个人信息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预留信息和平台催收是两个不同的行为,未经同意预留他人信息可能构成个人信息权益的侵权,而平台超过合理限度的催收则可能构成对个人生活安宁的破坏即隐私权侵权,二者的行为主体、侵害的客体均不相同,不应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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